【2023最新外勞法規整理】 2022-12-27
為了確保雇主在申請外籍勞工時的過程是合法、公平且合理,也確保他們自身權益及保障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本文將提供雇主在聘僱外籍勞工時應該注意的7個重點,讓雇主能夠輕鬆、順利地聘請外籍勞工。
圖片來源:Freepik
※「外勞」一詞於2019年由內政部更名為「移工」,但因外籍移工又分為「白領」的高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裡的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以及「藍領」的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本文為避免混淆,與兼顧許多使用者的搜尋關鍵字需求,使用外勞代表藍領移工、但若正式法令用語,則仍稱移工。
外勞法規是指關於外勞的法律和規定,旨在保護外勞的權益,確保他們受到公平的對待,並保障他們能夠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在台灣,外勞政策採補充性及行業限制/限量原則,適度的引進外勞以補充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工作。但為避免雇主引進外勞影響國人就業權益,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雇主聘僱外勞前還是建議先國內求才為先。
也因為疫情,很多企業及雇主在缺工壓力下,急需外籍勞工人力支援,就會容易忽略許多外勞相關對應法規,結果造成雇主違規而不自知,得不償失。
舉例像是「短期」、「臨時性」、「無正式簽訂聘用關係」、「不定期給付薪資」等,這些看似無大礙或是覺得事小,其實都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接下來本文將濃縮、整理、條列相關重要的法律及規則,避免雇主一時不察而誤觸法律。
申請外勞前,必須先搞清楚的基本5法:
1.勞動基準法:
5.服務法:
下列則是幫雇主另外整理出,聘僱外勞時絕對不能輕視的法規重點。外勞法規通常由政府部門負責制定和管理,並由當地的勞動部門負責執行。
這些法律和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外勞的權益,確保他們有和國人一樣平等的對待,包括給予同等的機會、尊重人權、保護免受不公平的歧視或欺凌,以及保全工作場所符合安全和健康標準,受到和國內勞工一樣無差別公平對待,並能夠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工作,也相對保障雇主之自身權益。
(一)外籍申請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如下 :
特定製程案件: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
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二)外勞配額計算:
現行外勞核配比率採三K五級制,依進用本國勞工數額可按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比例進用外籍勞工。(年度勞保平均人數 x 增聘比率 = 可增聘外勞比率)
事業單位可以自行增加繳交就業安定費3000元、5000元、7000元之方式,額外提高核配比率5%、10%、15%,不得超過40%。
二、工作時間及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三、例假、休假及請假: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 1 為例假,1 為休息日(參照台灣《勞動基準法》一例休)。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需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四、健康保險:
雇主應在外勞符合投保資格之日起3日內完成投保,並按月繳納健保保費。
五、勞工保險:
雇主應於到職當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九、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外勞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外勞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十、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標準
外勞來台工作所繳納之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合理化,僅得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第1 年、第 2 年、第3 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 元、1,700 元、1,500 元。
小結
文末再次提醒聘請外勞的企業及雇主,為避免讓外籍勞工有額外的負擔,從而影響工作之狀況,甚至造成外勞逃工或曠工,所以針對強制投保的保險項目,除了依比例自費額度外,雇主千萬不得向外勞要求償還,否則將觸犯薪資爭議,這也是多雇主會忽略的地方。
總結以上5條法規與規範內的7大要點,都是雇主在聘請外勞時,必須注意且不可忽略的重點。因外籍勞工雇用流程過程繁複,雖說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證即可申請作業,但其中還是有許多限制與眉角,合法聘僱會有一定的保障,但依然會存在風險,可是相對於不合法的聘僱,雇主只要有好好遵守上面的條例,就絕對無須擔心。
所以雇主若有聘僱外勞的需求,一定要先明瞭相關法規,並依法申請聘僱,才能雇用的心安理得。
※以上外勞法規及外勞薪資配額計算,資料來源皆取自於 全國法規資料庫 。
為了確保雇主在申請外籍勞工時的過程是合法、公平且合理,也確保他們自身權益及保障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本文將提供雇主在聘僱外籍勞工時應該注意的7個重點,讓雇主能夠輕鬆、順利地聘請外籍勞工。
圖片來源:Freepik
※「外勞」一詞於2019年由內政部更名為「移工」,但因外籍移工又分為「白領」的高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裡的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以及「藍領」的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本文為避免混淆,與兼顧許多使用者的搜尋關鍵字需求,使用外勞代表藍領移工、但若正式法令用語,則仍稱移工。
外勞法規是指關於外勞的法律和規定,旨在保護外勞的權益,確保他們受到公平的對待,並保障他們能夠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在台灣,外勞政策採補充性及行業限制/限量原則,適度的引進外勞以補充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工作。但為避免雇主引進外勞影響國人就業權益,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雇主聘僱外勞前還是建議先國內求才為先。
也因為疫情,很多企業及雇主在缺工壓力下,急需外籍勞工人力支援,就會容易忽略許多外勞相關對應法規,結果造成雇主違規而不自知,得不償失。
舉例像是「短期」、「臨時性」、「無正式簽訂聘用關係」、「不定期給付薪資」等,這些看似無大礙或是覺得事小,其實都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接下來本文將濃縮、整理、條列相關重要的法律及規則,避免雇主一時不察而誤觸法律。
申請外勞前,必須先搞清楚的基本5法:
1.勞動基準法:
雇主必須提供給外勞合法的工作條件,包括提供合理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節假日,以及合理的工資。
2.勞工保險條例:
雇主必須為外勞投保勞工保險,以保障外勞在工作期間受傷或罹患疾病時能夠獲得醫療保障和賠償。
3.外籍勞工專區就業許可辦法:
雇主必須為外勞申請就業許可,並符合就業許可的條件,才能合法聘請外勞。
4.不得歧視條例:
雇主不得因種族、性別、年齡、宗教、殘障、政治信仰、婚姻狀況、性傾向或其他無關因素而歧視外勞。
5.服務法:
雇主必須在聘請外勞前向勞動局申請外勞就業許可,並按照規定提供就業資料和文件。
以上5條基本法規,同樣旨在保護外勞的權益,雇主必須先清楚這5條法規有無符合自家申請規範,才能確保聘請外勞的過程合法、公平和合理。更詳細的聘僱條規,將在以下列點說明。
外勞申請/薪資/管理/權益之注意規範
以上5條基本法規,同樣旨在保護外勞的權益,雇主必須先清楚這5條法規有無符合自家申請規範,才能確保聘請外勞的過程合法、公平和合理。更詳細的聘僱條規,將在以下列點說明。
外勞申請/薪資/管理/權益之注意規範
下列則是幫雇主另外整理出,聘僱外勞時絕對不能輕視的法規重點。外勞法規通常由政府部門負責制定和管理,並由當地的勞動部門負責執行。
這些法律和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外勞的權益,確保他們有和國人一樣平等的對待,包括給予同等的機會、尊重人權、保護免受不公平的歧視或欺凌,以及保全工作場所符合安全和健康標準,受到和國內勞工一樣無差別公平對待,並能夠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工作,也相對保障雇主之自身權益。
(一)外籍申請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如下 :
特定製程案件: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根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一款之製造工作,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規定者,才可申請外勞。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
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二)外勞配額計算:
現行外勞核配比率採三K五級制,依進用本國勞工數額可按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比例進用外籍勞工。(年度勞保平均人數 x 增聘比率 = 可增聘外勞比率)
事業單位可以自行增加繳交就業安定費3000元、5000元、7000元之方式,額外提高核配比率5%、10%、15%,不得超過40%。
另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台商若符合以下三大條件可鬆綁外勞配額,只要多繳新台幣7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就可增加10%的外勞比例,但上限仍維持40%,可適用外勞預先核配、1年內免定期查核。
(三)申請外勞應備相關文件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表、工廠登記證,或免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工廠生產流程圖、平面圖、器械設備平面圖。
公司簡介及主要生產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等影本 。
(四)外勞廠工引進流程:
從申請外勞到台灣,流程依勞委會約需約莫6個月:
(三)申請外勞應備相關文件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表、工廠登記證,或免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工廠生產流程圖、平面圖、器械設備平面圖。
公司簡介及主要生產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等影本 。
(四)外勞廠工引進流程:
從申請外勞到台灣,流程依勞委會約需約莫6個月:
雇主向工業局申請產業級別認定,營造業雇主經工程主管機關開立計畫證明
雇主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開具求才證明
雇主檢附文件辦理招募許可
核發招募許可函
申請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
自國外引進或於國內承接外國人
核發聘僱許可
辦理離境備查
(五)外勞申請費用及外勞自費比較表:
雇主負擔費用
基本薪資 $26,400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勞保費 $1,856元
健保費 $1,238元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
外勞負擔費用
服務費
第1年 $1,800元 / 月
第2年 $1,700元 / 月
第3年 $1,500元 / 月
勞保費 $530元 / 月
健保費 $392元 / 月
體檢費 $2,000元 ~ $2,800元 / 次(依據各個醫院收費)
居留費 $1,000元 / 次
(六)生活/住宿管理:
管理生活對一般雇主來說,是一件繁瑣且需要精力及時間的事情。所以選擇一間經驗豐富且合法保障的人力仲介公司,來協助管理外勞生活及關懷平時工作狀況也是很重要的事情,這樣雇主就無需再騰出時間或是人力,來管理外勞的工作及生活。下列是仲介可以幫助雇主做到的:
雇主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開具求才證明
雇主檢附文件辦理招募許可
核發招募許可函
申請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
自國外引進或於國內承接外國人
核發聘僱許可
辦理離境備查
(五)外勞申請費用及外勞自費比較表:
雇主負擔費用
基本薪資 $26,400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勞保費 $1,856元
健保費 $1,238元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
外勞負擔費用
服務費
第1年 $1,800元 / 月
第2年 $1,700元 / 月
第3年 $1,500元 / 月
勞保費 $530元 / 月
健保費 $392元 / 月
體檢費 $2,000元 ~ $2,800元 / 次(依據各個醫院收費)
居留費 $1,000元 / 次
(六)生活/住宿管理:
管理生活對一般雇主來說,是一件繁瑣且需要精力及時間的事情。所以選擇一間經驗豐富且合法保障的人力仲介公司,來協助管理外勞生活及關懷平時工作狀況也是很重要的事情,這樣雇主就無需再騰出時間或是人力,來管理外勞的工作及生活。下列是仲介可以幫助雇主做到的:
一.工作上的管理:
1.代替雇主與勞工協調排班、加班、排休。
2.明確請雇主直接派任工作,避免由外勞自行選擇。
3.協住外勞與雇主往來及信息溝通,或是外勞工作異常,仲介也必須介入了解,並協助雇主解決。
4.強制規範外勞門禁時間。
5.定期輔導外勞台灣相關法令並給予了解,避免認知落差。
2.明確請雇主直接派任工作,避免由外勞自行選擇。
3.協住外勞與雇主往來及信息溝通,或是外勞工作異常,仲介也必須介入了解,並協助雇主解決。
4.強制規範外勞門禁時間。
5.定期輔導外勞台灣相關法令並給予了解,避免認知落差。
二.生活上的管理:
1.宣導在台工作期間應遵守之法規及文化與習慣上的協助。
2.提供雇主及外勞安全乾淨移工宿舍環境選擇。
3.以不要影響其他住宿移工之準則下,尊重移工宗教信仰。
4.定期與外勞移工進行溝通及意見收集。
5.外勞如患病或需了解疾病防治相關,皆由仲介公司代為協助處理。
(七)外勞權益:
一、工資部分:
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工資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之最低基本薪資。
2.提供雇主及外勞安全乾淨移工宿舍環境選擇。
3.以不要影響其他住宿移工之準則下,尊重移工宗教信仰。
4.定期與外勞移工進行溝通及意見收集。
5.外勞如患病或需了解疾病防治相關,皆由仲介公司代為協助處理。
(七)外勞權益:
一、工資部分:
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工資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之最低基本薪資。
二、工作時間及休息:
依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辦理。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加班時,依該法規定辦理。
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三、例假、休假及請假: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 1 為例假,1 為休息日(參照台灣《勞動基準法》一例休)。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需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四、健康保險:
雇主應在外勞符合投保資格之日起3日內完成投保,並按月繳納健保保費。
五、勞工保險:
雇主應於到職當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六、入出國接引服務
提供入國外勞指引、法令宣導講習、接機服務及出國外勞勞資爭議申訴服務及協助提供外勞臨時留宿服務。
提供入國外勞指引、法令宣導講習、接機服務及出國外勞勞資爭議申訴服務及協助提供外勞臨時留宿服務。
七、勞資爭議處理:
外勞台工作期間,如有勞動權益方面之疑義或發生勞資爭議時,可直接撥打勞動部 「1955」專線取得協助。
外勞台工作期間,如有勞動權益方面之疑義或發生勞資爭議時,可直接撥打勞動部 「1955」專線取得協助。
八、外勞消費爭議之處理:
若發生外勞相關之消費爭議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專線電話(02)3356-7706#08 即可得到協助。
若發生外勞相關之消費爭議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專線電話(02)3356-7706#08 即可得到協助。
九、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外勞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外勞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十、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標準
外勞來台工作所繳納之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合理化,僅得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第1 年、第 2 年、第3 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 元、1,700 元、1,500 元。
小結
文末再次提醒聘請外勞的企業及雇主,為避免讓外籍勞工有額外的負擔,從而影響工作之狀況,甚至造成外勞逃工或曠工,所以針對強制投保的保險項目,除了依比例自費額度外,雇主千萬不得向外勞要求償還,否則將觸犯薪資爭議,這也是多雇主會忽略的地方。
總結以上5條法規與規範內的7大要點,都是雇主在聘請外勞時,必須注意且不可忽略的重點。因外籍勞工雇用流程過程繁複,雖說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證即可申請作業,但其中還是有許多限制與眉角,合法聘僱會有一定的保障,但依然會存在風險,可是相對於不合法的聘僱,雇主只要有好好遵守上面的條例,就絕對無須擔心。
所以雇主若有聘僱外勞的需求,一定要先明瞭相關法規,並依法申請聘僱,才能雇用的心安理得。
※以上外勞法規及外勞薪資配額計算,資料來源皆取自於 全國法規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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