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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 星期二

規定加班定義?和正常工時又有何差異?

加班費怎麼算?月薪、時薪加班費,以及平日、假日上班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何差異?上班族免不得會遇到趕工需要加班的時候,有些產業性質則迫不得已須常態加班。依照《勞基法》規定,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還在上班,公司就應給付加班費給你,但大家口中常說的乘以1.33、1.66是否正確?排班出勤的勞工也能領加班費嗎?

事實上,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不少小眉角,實務上也常有老闆不懂正確計算方式而觸法受罰。避免被凹無償加班、薪水權益受損,《518職場熊報》小編幫你整理了各加班類型費率讓你一次搞懂加班費計算方式,也附上5個常見加班費錯誤計算類型、加班費計算圖表讓你一鍵下載。

一、《勞基法》規定加班定義?和正常工時又有何差異?

由於變形工時較複雜,以下只討論月薪、時薪制勞工的加班情形及加班費計算方式。‍

根據《勞基法》第30 條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計算下來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約為174小時(每週40小時x每年52週+ 8小時),這也是多數雇主和上班族約定的正常上班時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提供勞務,就算加班。

勞基法中也將加班定義為「延長工時」,根據《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如果需要員工加班,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繼續上班,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由於台灣多數企業沒有工會,必須經過員工個人同意),就能讓員工額外提供勞務,但最長一天總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正常工時+加班工時)。

至於加班費,就是雇主應給付給員工這段額外付出勞務時間的費用。

二、《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加班費率總整理

勞動部有提供「加班費試算系統」,其中又分成時薪制、月薪制勞工加班費計算方式,方便一般週休二日(週六、日)的勞工試算,但對於排班制、輪班制即責任制等類型勞工,由於上班時間較特殊較難直接套用計算,可直接往下看排班性質及加班費計算標準。
加班費怎麼算?2023年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公式一圖看懂(圖片來源:518熊班)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老闆給多少加班費才合法?根據《勞基法》規定,加班費有固定的計算基準,雇主給勞工的加班費必須不低於此計算結果才合法。

● 時薪制勞工
加班費計算相對單純,老闆和你約定的時薪就能直接做為計算基準。例如:工讀生新人妹時薪為180元,加班費基準就以180元來計算。

● 月薪制勞工
計算加班費前須先將你的每月工資除以約定工時240小時(每個月30天x每天上班8小時),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做為計算基準。
例如:上班族小班和老闆約定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可領到的月薪為35,000元,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四捨五入後為146元。

(二) 平日(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排班為正常工作日,上滿8小時候又繼續上班就屬於平日(工作日)加班,加班費計算法規來源為《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此:

● 平日工作8小時以內

為法令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

●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

即平日上班到第9、10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34倍x加班時數)

●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第3、4小時

即平日上班到第11、12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67倍x加班時數)

●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第4個小時以上

超過一天總工作時數上限12小時,違法,除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再延長工時才能加班,必須給員工補休一天,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時薪2倍(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2倍x加班時數)

(三)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排班為休息日,當天應放假一天,如果出勤上班就屬於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法規來源為《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因此:

● 休息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

即休息日上班第1、2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34倍x加班時數)

● 休息日工作時間第3-8小時

即休息日繼續上班到第3-8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1又2/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67倍x加班時數)

● 休息日工作時間第9-12小時

即休息日繼續上班到第9小時以上,除了加班費外要照給本薪,因此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2又2/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2.67倍x加班時數)

(四)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由於一例一休規定,例假日必須強制讓員工放假,如果出勤就是違法!但按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當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認為有必要請員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才可要求員工去公司上班,否則可開罰2-100萬罰鍰。

在例假日合法上班的情況,雇主除了事後要給員工補假,由於當天上班已破壞員工休息時間,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無論出勤多久都至少要給一天薪水,也就是只要出勤1分鐘就算加班,加班費要加倍發給。

● 例假日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合法、違法加班)

以月薪制勞工而言,例假日上班無論1-8小時,加班費都要額外多給1天薪水(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倍x8小時)

● 例假日工作時間第9-12小時(合法加班)

例假日上班第9小時以上,合法情況除了加班費外要照給本薪,因此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2倍計算(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2倍x加班時數)

● 例假日工作時間第9、10小時(違法加班)

例假日上班第9、10小時,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34倍x加班時數)

● 例假日工作時間第11、12小時(違法加班)

例假日上班第11、12小時,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2/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67倍x加班時數)

(五) 國定假日加班費、特休加班費計算方式
國定假日依法為休假日,勞工應休息不需出勤上班,若雇主經過員工同意在國定假日上班,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由於勞工已經無法充分運用假日,加班費要加倍發給,也就是說只要員工有出勤,老闆就額外多給1天薪水當作加班費。以上算法與例假日違法上班的加班費相同,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老闆不需要另外給予員工補假一天。

另外,特休假為勞工排定的休假日,若已排好又經雇主要求同意出勤加班,在沒有銷假的情況下,同樣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也要算加班費,計算方式和國定假日加班費相同,因此以下合併一起說明:

● 國定假日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

以月薪制勞工而言,國定假日出勤上班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勞工一律可拿到1天工資(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倍x8小時)

● 國定假日工作時間第9、10小時

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34倍x加班時數)

● 國定假日工作時間第11、12小時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67倍x加班時數)

圖/Shutterstock


三、加班費計算方式常見5大錯誤


(一) 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1:
加班強制換補休
經常有民眾詢問「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對此,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上老闆應該優先給加班費,除非勞工加班後自願放棄領取加班費,希望擇補休,才能將員工加班時數換成補休時數。

也就是說,老闆不能片面要求員工加班費一律換補休,否則屬違法。

(二) 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2:
用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
這類錯誤在薪資名目較複雜的月薪制勞工中時常發生。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用「每月工資總額」,也就是雇主經常性發給且符合勞務對價的報酬,包含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夜班津貼、職務加給等薪資項目都要計算在內,非固定的獎金如三節獎金、生日禮金、旅遊補助、分紅等就不需計入。

因此,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用「全薪」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若只用「底薪、本薪」計算,勞工加班費將會少領很多,雇主也會因此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


舉例來說,小班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可領到薪資包含底薪30,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則小班應用月薪35,000元來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不能只用底薪30,000元來計算。

(三) 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3:
未按分鐘計算,加班滿1小時才給加班費

只要有加班事實就要算加班費,如果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也屬違法!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給勞工的薪水應計算至「分鐘」為止,因此加班費計算也應比照用「分鐘」計算。例如:加班18分鐘,就用18/60小時來換算實際加班時間,再用《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計算標準來算出應領加班費。

(四) 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4:
加班費用1.33或1.66計算
常聽大家口耳相傳加班費用1.33、1.66來計算即可,但這樣會有少算的可能!實際上,根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的時數必須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1.333…)或2/3(1.666…)「以上」,因此,老闆或人資在計算加班費時,如果把小數點後第3位捨去就一定會少算。若改為乘以1.34、1.67計算則不低於勞基法標準,絕對不會錯。

(五) 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5:
未給休息日加班費
這類錯誤較常發生在排班制勞工或按日、按時計酬的勞工身上,雇主以為臨時、計時人員就不需要給足一定的休息日,導致休息日出勤上班勞工只能到正常薪資薪水。

正確來說,由於勞動基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休息日,其中1天為強制放假(不能加班)的例假日,另1天為休息日(可以加班),避免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過於勞累。因此,雇主若排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上班就算「加班」,必須按照《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來發給加班費。

四、老闆沒給加班費罰則是多少?雇主違法該如何檢舉?
看完以上說明,你是不是也對加班費規定及計算方式比較清楚了呢?依《勞基法》第79條及第80-1條規定,雇主未給或少給加班費,可被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公司和負責人名稱還會被公開。

下次拿到薪資單,不妨趕緊對照本文,確認你的加班費是否少拿或算錯。若不是很確定雇主是否違法了,也可先撥打勞動部1955免費諮詢申訴專線先諮詢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平常加班時也應留下加班工作事實證明,如排班表、打卡紀錄、工作紀錄或工作交辦截圖等,若雇主是刻意不給加班費的,也能準備好相關證明直接向1955或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檢舉申訴。(我想你還喜歡:老闆說「這行業沒加班費」別被騙了!4點搞懂加班權益及加班費怎麼算)

【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加班之相關勞動議題(一)-延長工時之計算,是否應扣除休息時間?雇主可否規定「下班後須隔30分鐘再起算加班」?
已更新:2022年6月29日
結論:
建議雇主明確訂定每日之休息時段,如此於計算勞工當日之工作時數時,較有理由扣除上開休息時段,而降低延長工時(即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發生之機率。此外,雇主亦宜確保勞工於休息時間,確實有充分休息,避免於該休息時段須提供勞務,以致於被法院認定實際上是工作時間。

另,事業單位常規定「下班後須隔30分鐘再起算加班」,大多法院見解並未直接認為此為違法,而會進一步檢視勞工於該30分鐘緩衝時段之休息情形:倘若勞工於該時段內確實無須工作,法院即多會尊重上開作法,肯認得於緩衝時段經過後再起算加班。

內容: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依此規定,於一般之情形下,勞工只要工作超過8小時,即構成延長工時(即加班)。又,依據勞基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依據上開規定,若雇主規定勞工「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上開工作起訖時間雖間隔9小時,但如果中間明確規定有1小時之休息時間(例如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則當天實際工作時間僅有8小時,此種情形即無延長工時,且亦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然而,於另一種情形,雇主同樣是規定「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但是未有明確約定中間休息之時段,則是否會被法院認定為連續工作9小時,而構成延長工時?

就上開疑義,有部分法院判決認為即便雇主未明訂休息時段,仍應扣除休息時間,其理由有如下者:勞工衡諸常情不可能長時間連續工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61號判決);或是勞工全日工作密度有高低峰,並非時時刻刻密集工作,因此認定中間有休息時間應為合理(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30號判決)。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即便雇主未明確規定中間休息時間,然而法院在認定一日工時,仍會自行加入休息時間,故上例並不會構成延長工時。

然而,亦有法院持不同見解,認為倘若雇主未明確安排休息時間,即無法舉證勞工一日中間有休息之事實,即應認定勞工是連續工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73號判決)。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當天工作時間即為9小時,即構成延長工時。

另一常見之問題是:雇主規定勞工下班後須間隔30分鐘後,才開始起算加班時間。以前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雇主即規定下班後須隔30分鐘,自5點30分才開始起算加班。此種加班時點之起算方式,是否合法?

若單純以勞基法第35條而言,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須有30分鐘休息時間,因此,如果勞工下午工作時段是從1點到5點,則雇主於下班後30分鐘再起算加班,即得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之情形,就此而言,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致於法院如何看待上開加班起算之規定?就本文檢索法院判決之結果,大多判決皆未直接否定其合法性,而會進一步檢視勞工於所謂下班後30分鐘之「緩衝時間」內,得否自工作中解放,倘勞工於該緩衝時段確實無須提供勞務,法院即傾向尊重雇主所訂「下班後30分鐘再起算加班」之標準(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7號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雄勞小字第30號判決)。以前例而言,雇主即可自下午5點30分才開始起算加班。

然而,若勞工於所謂之「緩衝時間」仍須提供勞務或待命,法院即可能認定該緩衝時間之規定是形同具文,而認為加班應自下班時間結束後立即起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簡字第7763號判決)。

值得一提者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判決,該判決認為依常理而言,勞工應無於下班後繼續待在公司休息之理,因此「下班後須隔30分鐘再起算加班」之規定,即屬違法,是少數直接否定之見解。

2022年2月27日 星期日

噴砂工程

 噴砂工程

    目前鋼構件的防鏽處理,主要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油漆,另外就是熱浸鍍鋅。熱浸鍍鋅,依靠酸洗的方式,來去除鐵鏽、油漬等物質,以方便鋅與鐵的結合;當使用油漆時,油漆需要與鋼鐵表面充分密貼,因此將表面的雜質、鐵鏽等完全去除;同時能提供充份的附著力的表面處理方法,就是噴砂。

    實際上,噴砂常採用的材料,有矽砂、鋼珠(shot)或鋼礫(grit)等三種;若按照噴出的方式,又分噴射或甩出兩種方法。由於在戶外不容易回收,一般大都採用噴矽砂方式處理,噴矽砂基本上採用抽吸或壓送方式;在室內密閉式的自動噴砂設備,其介質則採用可重複使用的鋼珠或鋼礫,鋼珠或鋼礫若採用噴出的方式,對管壁摩擦造成的管路損耗很大,所以使用的較少。使用鋼珠或鋼礫,大多是由中心將磨料送入高速迴轉中的圓盤,經旋轉給予一定速度後,利用端部的缺口,將鋼珠或鋼礫甩出去的方式,來撞擊鋼構件表面,而達到清潔的效果。

    一般而言,噴砂的入射角大於30度時,對表面主要起錘擊的作用;當入射角小於30度時,則主要起切削和沖刷的作用;但當入射角為90度時,由於顆粒反彈互相碰撞的結果,錘擊的作用被抵銷,反而降低了除鏽的效果。因此對於堅硬的表面,要採用70度或大於70度的入射角;對於一般的鏽層表面,採用小於70度的角度,效果較好。

    至於若需油漆處理的話,需於噴砂後盡快上第一道漆,因為噴砂雖處理掉絕大部份的生銹面及黑皮,但去除了黑皮後,鋼鐵表面直接與空氣接觸,因此也造成一全面性的銹蝕。同時噴砂若使用鋼珠的話,顆粒也不宜太粗,以避免表面粗糙度過大,以使漆膜能均勻的附著。

    不同的介質在相同的噴嘴壓力下,所造成的表面粗糙度特性,並不一致,以鋼礫所造成表面的高低起伏,程度為最大接著是鋼珠,最後才是矽砂;對於油漆而言,高低起伏越多,代表單位表面積所能附著的面積也越大。「建築鋼結構施工規範」規定,油漆時的表面粗糙度在25~75μm之間。

    噴砂時,每飛行一米的距離,因表面空氣阻力的關係,動能就約損失10%,但是顆粒越大時,質量相對更大,動能損失反而較小。當速度低於50m/s時,對於工件的氧化皮,就無法有效清理。此外,由於一般鋼珠均為回收利用,為了增加甩出時的動能、減少噴砂所需時間,同時增加重複可使用的次數,因此大多數的噴砂廠,都使用到如S550等級的鋼珠,致使粗糙度量測時都常大於200μm,這對防蝕來說,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問題。參考來源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

如場地等不方便噴砂時,請參考敝司總代理之德國必可底中面漆三合一帶鏽防銹漆:


重點特色如下:

●三合一:可用於所有金屬和不銹鋼材質,一次刷塗具有底漆.中漆.面漆三合一「防銹、防腐、防酸鹼 功能」,一般環境刷塗一道即可防腐十五年以上,節省成本和人工。

●帶鏽防腐:根據德國標準DIN 12944-5的5.1.2.1部分,必可“三合一”塗料可用於鋼質基材(St 2等級)的防腐,即只能手工除鏽處理的,仍有帶鏽斑的基材表面,也可用於維護已有塗層的基材。不用噴砂工程,節省工程費用。

●食品接觸無毒:根據德國標準DIN 129044-1第5部分(及DIN 129445-的5.3部分),必可“三合一”塗料不含有毒或致癌物質。食品級設備適用。

●玩具適用:經德國標準DIN 53160試驗及歐盟EN71-3認證,必可“三合一”塗料可用於咀嚼、吮吸及與皮膚直接接觸的兒童遊樂園設備和玩具刷塗。

●重防腐:德國必可”三合一”獲挪威石油工業標準Norsok M-501認證作為海上鑽油平台專用防腐塗料。

●耐化學酸鹼:必可”三合一”可替代雙組份環氧塗料,耐40%硫酸和25%氫氧化鉀,根據德國鐵路標準DB-TL 918300 第87頁。

●耐高溫:固化後的塗層耐高溫達300℃。此外,溫度劇變(如溫度從250℃突降至5℃(冷水)或從70℃突降至-20℃),或是極低的溫度(-50℃)都不會影響塗料性能。

●方便使用: 單液型塗料,不必混合固化劑,施作後2小時即再次噴塗,最快當日完工,3天即可完全固化。可噴塗於原有塗層之上,也可以在上面塗刷其它種面漆。

防火漆有無防鏽功能

防火漆有無防鏽功能

建築工程採用鋼結構有許多優點,但常被詬病的是容易銹蝕且耐火性欠佳。防止銹蝕之方法,可採用噴塗油漆或熱浸鍍鋅;防止火害之方法,則可採用噴塗岩棉、噴塗蛭石、噴塗防火漆或使用耐火鋼。因為防火漆可以兼顧防銹與防火之功能,且外觀優美,所以噴塗防火漆之防火工法,愈來愈普遍。

1.防火漆之防火原理:

一般防火漆之成分,均含有大約30%之膨脹劑。其所以能有防火功能,是靠成分內的膨脹劑,遇到高溫時膜厚膨脹,形成隔熱層空間,杜絕室內易燃物燃燒時之高溫傳導,以維持鋼料的強度,故可以獲得良好之防火效果。

2.防火漆之材質特性

防火漆之樹脂量體較少,性質也較為脆弱,又因為吸濕性強,如果施工中有濕氣滲入,或完工後水分從接合板之孔隙滲透進入,潛藏在內部空隙中無法順利逸出,則容易造成鋼料之銹蝕。如使用防火漆之環境,有熱脹冷縮之效應,將使油漆更容易浮凸或剝離,甚至造成鋼料生銹。

3.各層防火漆之相容性

通常油漆之施工噴塗,包含底漆、中漆與面漆三層。底漆負責與鋼料接觸,必須有足夠之黏著性;中漆之厚度為防火與防銹之關鍵,中漆之乾膜厚度愈厚,其防火或防銹效果愈佳;而面漆則負責與大氣接觸,其材質隨著環境之不同而異。各層漆之間的相容性甚為重要,才不至於造成彼此間之分離。各種廠牌之防火漆,均有其特定之底漆與面漆,不宜隨意混用。一般之防火漆與常用之紅丹底漆並不相容,使用者務必小心。

4.室外防火漆之防銹缺失

防火漆的主要功能在防火,並非防銹,其相關品質之證明,是否兼具防銹功能,必須澈底調查釐清。建築物之外露鋼架,常常考慮鋼架的整潔與美觀,而要求噴塗防火漆,卻常常無法達到防銹功能。因為室外鋼架長期遭受陽光照射,由於早晚溫度之明顯差異,防火漆也長期遭受熱漲冷縮之影響,最後油漆疲乏不再歸位且與鋼料不再密貼,而殘留膨脹空間,生銹機率大為增加。所以防火漆比較適合用於室內使用。
參考文獻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

鏽漆的防鏽原理 防鏽塗料的種類

鏽漆的防鏽原理 防鏽塗料的種類

防鏽漆是一種可保護金屬表面免受大氣、海水等的化學或電化學腐蝕的塗料。金屬塗刷防鏽漆以後,其表面與大氣隔絕,防鏽漆中含有防鏽劑,能使金屬表面鈍化,阻止外來的有害物質與金屬發生化學或電化學作用。那麼,防鏽漆有哪些類型?下面,就來了解下防鏽塗料的種類與特性。


防鏽漆的防鏽原理

防鏽漆的主要成分是防鏽顏料和成膜物質。通常以防鏽顏料的名稱而命名,如:紅丹防鏽油漆、鐵紅防鏽油漆等等。如果以它的防鏽作用來分,大致可分為四大類:物理作用防鏽油漆、化學作用防鏽油漆、電化學作用防鏽油漆、綜合作用防鏽油漆。

1、物理防鏽

該類防鏽油漆與被塗裝的金屬表面基本上不發生化學或電化學反應,其防鏽作用有兩方面:

1)有的防鏽油漆以細微的鱗片狀材料為主要顏料。物理作用防鏽顏料主要有:鐵紅、天然鐵紅、雲母氧化鐵、鋁粉、石墨粉及細微玻璃片等。

2)採用不溶於水、不易被腐蝕介質分解破壞的化學穩定的惰性顏料和填料,塗層本身比較穩定;這些顏料填料的微粒有良好的填充作用,表面弊病較少,使塗層的結構十分緻密,不僅強度增加,而且某些顏料填料在使用得當時,能夠降低水、氧及離子對漆膜的透過速度。

2、化學防鏽

化學防鏽油漆是防鏽漆的主要品種。它們採用多種化學活性顏料,依靠化學反應改變表面的性質及反應生成物的特性達到防鏽的目的。化學防鏽顏料主要品種有:鉻酸鹽顏料、鉛系顏料、有機磷酸、鹽燐酸鹽顏料顏料等。

3、電化學防鏽

根據電化學腐蝕理論,在腐蝕電池中被腐蝕的是電極位較負的陽極。如果塗覆於金屬上的塗層具有比金屬更低的電極電位,則當存在化學腐蝕的條件時,塗層是陽極,金屬是陰極而不被腐蝕,這就是陰極保護塗層的設計依據。當前採用最多的是富鋅底漆

防鏽塗料的種類

1、紅丹漆

這是一種用紅丹與乾性油混合而成的油漆,它滲透性,潤濕性好,漆膜柔軟,附著強,但乾燥較慢。因為有鉛毒性,許多國家已限制使用。

2、鐵紅醇酸漆

由鐵丹,鉛鉻黃等顏料加入醇酸漆料,填充料,溶劑,催乾劑調製而成。附著力好,防鏽能力強,硬度大,有彈性,而衝擊,耐硝基性強。此種防鏽漆最適合印鐵製罐行業外塗油漆的打底用,它不但適用於一般的外塗油漆打底。

3、鐵紅酚醛漆

它是用防繡顏料和長油度酚醛或脂膠漆料調製而成的,使用時應摻入10-30%右的松香水,它的附著力好,也不會因面漆軟化而產生咬底。

4、聚氨酯漆PU防鏽面漆

這種透明漆的主要成膜物質是聚氨酯樹脂,它被塗於被塗物表面後,即能與空氣中的水份反應而固化成膜,也能烘烤固化成膜。這種塗膜具有防潮,防鹽霧,防黴變的三防性能,而且塗膜透明度,光亮度高,塗後表觀較好。

5、灰色氧化鋅漆

以含鉛氧化鋅作為主要防鏽顏料加入清漆調製而成。它具有防鏽和耐大氣侵蝕的優良性能,但乾性較慢。適用於塗刷室外鋼鐵搆件。

6、鋅鉻黃酚醛漆

用純酚醛漆料加入鋅鉻黃顏料經研磨調製而成(有接觸毒性)。它的附著力強,對海洋環境具有高抵抗能力。

7、其它化學漆

防鏽漆種類還有很多,環氧樹脂防鏽漆Epoxy(有接觸毒性),雲母氧化鐵防鏽漆,過氯乙烯防鏽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