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05-23
勞動部今(23)日對外宣布,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例為本外勞1:1,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在本外勞1:1比例下聘僱移工。相關法案預告期間至5月30日截止。
勞動部今日針對各業別進行詳細說明:
一、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需大量人工作業,及高溫、濕熱或有粉塵、化學藥劑等工作環境,辛苦程度較高,規劃核配比率由15%調高為20%。另外,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避免移工無人承接衍生失聯問題,同時儘快協助雇主用人需求,規劃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但合計原有3K5級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EXTRA核配比率,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40%。
二、營造業:現行營造業僅開放公共工程和民間重大投資興建工程專案,才可聘僱移工,且移工聘期配合工程工期,無法長期留用及培養人力。考量營造業火車頭產業特性,可帶動整體經濟,規劃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以土木包工業為例,須承攬1千萬元以上及聘僱本國勞工5人)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初期先開放總額8,000名,由內政部營建署分配名額及初審認定業者申請資格。
三、農業:為協助解決農村人力不足,配合農委會先前已提高農業移工總額至1.2萬人,將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由現行35%調高為本外勞1:1,至於事業單位及大型農戶維持核配比率35%。另為因應農業種植作物種類繁多,將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四、機構看護:現行社福機構依實際收容人數採3:1核算移工名額,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機構則以登記床位數採5:1核算移工名額,未來將統一計算基準,均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可床位數核算,但3:1、5:1比例不變。另外,在移工名額內,現行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即本外勞1:1限制,未來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再依機構規模大小區分,床位規模100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2分之1採計,未達100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護理人數,以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勞動部表示,各類別移工資格放寬,經過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獲得共識,並與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整體預估將增加2.8萬名移工。預告期間自今日起至5月30日止,法規預告結束後,勞動部、內政部及農委會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協助產業進用人力,紓緩缺工問題,提升競爭力。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連絡電話:02-8995-6000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23-05-23
點閱次數:2640
勞動部今(23)日對外宣布,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例為本外勞1:1,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在本外勞1:1比例下聘僱移工。相關法案預告期間至5月30日截止。
勞動部今日針對各業別進行詳細說明:
一、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需大量人工作業,及高溫、濕熱或有粉塵、化學藥劑等工作環境,辛苦程度較高,規劃核配比率由15%調高為20%。另外,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避免移工無人承接衍生失聯問題,同時儘快協助雇主用人需求,規劃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但合計原有3K5級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EXTRA核配比率,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40%。
二、營造業:現行營造業僅開放公共工程和民間重大投資興建工程專案,才可聘僱移工,且移工聘期配合工程工期,無法長期留用及培養人力。考量營造業火車頭產業特性,可帶動整體經濟,規劃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以土木包工業為例,須承攬1千萬元以上及聘僱本國勞工5人)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初期先開放總額8,000名,由內政部營建署分配名額及初審認定業者申請資格。
三、農業:為協助解決農村人力不足,配合農委會先前已提高農業移工總額至1.2萬人,將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由現行35%調高為本外勞1:1,至於事業單位及大型農戶維持核配比率35%。另為因應農業種植作物種類繁多,將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四、機構看護:現行社福機構依實際收容人數採3:1核算移工名額,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機構則以登記床位數採5:1核算移工名額,未來將統一計算基準,均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可床位數核算,但3:1、5:1比例不變。另外,在移工名額內,現行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即本外勞1:1限制,未來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再依機構規模大小區分,床位規模100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2分之1採計,未達100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護理人數,以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勞動部表示,各類別移工資格放寬,經過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獲得共識,並與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整體預估將增加2.8萬名移工。預告期間自今日起至5月30日止,法規預告結束後,勞動部、內政部及農委會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協助產業進用人力,紓緩缺工問題,提升競爭力。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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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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